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973执853号
东莞市大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杨泽武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大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执行一案,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东莞市大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3156.88元,扣除执行费539元后,余款42317.88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付款义务,(2020)粤1973执853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