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大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凭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973执3307号

**凭: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大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凭执行一案,(2019)粤1973民初27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款项,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2020)粤1973执3307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