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973执11176号
东莞市大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大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执行一案,(2020)粤1973民初4249号民事判决书(2021)粤19民终39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款项,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2021)粤1973执11176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