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02民初7758号
原告:***,男,1988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学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学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千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5552321392,住所地临沂市经济开发区芝***道芝麻墩居委。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临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054968332D,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道爱伦坡小区**楼**。
法定代表人:某某国。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山东千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