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咸阳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亿达某某身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25执435号
陕西某公司、咸阳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咸阳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礼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425民初3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咸阳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6995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咸阳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通过总对总系统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咸阳某公司的存款,本院于2022年7月26日通过总对总系统划拨了被执行人咸阳某公司账户中的存款70899元(案件执行款69950元及执行费949元)至礼泉县人民法院账户中,申请执行人陕西某公司已领取了该案案件执行款69950元,并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25执43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7月26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