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1122执1248号
江苏鑫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拓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苏鑫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拓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鑫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安徽拓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00万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安徽拓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