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瑞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明瑞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826执455号
案件当事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院申请执行四川***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65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50.00元,公告费600.00元),执行费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依法强制扣划四川***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存款。至此,芦山县人民法院(2016)川1826民初855号民事判决书所涉及追缴诉讼费金额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依法按照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本院地址:四川省芦山县文体路邮编:625600
联系人:执行局联系电话:083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