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润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万源市雨中晴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润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1781民初1492号
原告:万源市雨中晴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太平镇河西金龙苑9号楼。
法定代表人:罗奎。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鹏,四川启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润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号1栋204单元1层5号。
法定代表人:王丹。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杰,四川川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兴,四川川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万源市雨中晴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润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审判长  张学跃
审判员  何智刚
审判员  潘孝文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