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集团森茂园林有限公司

重庆泉志建材有限公司与绿地集团森茂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6民初3274号
原告:重庆泉志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中路199号附1-8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5801622596。
法定代表人:***,重庆泉志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绿地集团森茂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外青松公路4925号D-8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735424293D。
法定代表人:程大同,绿地集团森茂园林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泉志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绿地集团森茂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立案,原告重庆泉志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泉志建材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泉志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420元,减半收取3210元,保全费2370元,合计5580元,由原告重庆泉志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