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集团森茂园林有限公司

**与绿地集团森茂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491民初87号
原告:**,男,1972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罗江县×××××××××××,公民身份号码510××××××××××××412。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全发,四川超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绿地集团森茂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程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蓓,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亚伟绿化工程部,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投资人:严伟亚。
原告**与被告绿地集团森茂园林有限公司、上海亚伟绿化工程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14日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是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966元减半计取2483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郑 恒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邓舒尹
书 记 员  李智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