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722民初2694号
原告:深圳市某某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陈登志,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磊,系该公司客户经理,特别授权。
被告:**,男性,住城固县。
原告深圳市某某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原告深圳市某某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及他人利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某某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丁新华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郑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