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隆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9执监269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被执行人:***,男,1970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被执行人:湖北天隆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城站路百佳豪庭小区商都一栋百商大厦102、202、30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天隆装饰装璜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2021)鄂0902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由汉川市人民法院执行。
孝南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汉川市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肖国栋
审 判 员 彭 湃
审 判 员 李雅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赵 虎
书 记 员 谢 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