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隆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湖北天隆装饰装璜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902执127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4月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住所:孝感市孝**。
被执行人:湖北天隆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城站路百佳豪庭小区商都**百商大厦**。统一社信用代码:91420900753414996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男,1970年2月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住所:孝感市孝**。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天隆装饰装璜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司法网络总对总查询及传统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暂不能处置,经约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信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20)鄂0902民初62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冷炳勇
审判员  周良文
审判员  董洪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唐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