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泰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泰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绿色大地食品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104执673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泰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谈中街324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北绿色大地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邓庄乡北苏闸村西106国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窦建国,董事长。
被执行人石家庄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建国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关于河北泰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绿色大地食品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西民商初字第016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河北绿色大地食品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85万元及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