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奥祥医药工程有限公司

*****医药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市骏腾塑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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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1003执2372号
申请执行人*****医药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台州市骏腾塑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医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台州市骏腾塑模有限公司为定作合同纠纷的(2021)浙1003民初465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22)浙1003执2372号。经本院执行,2022年8月18日被执行人台州市骏腾塑模有限公司已按照本院(2021)浙1003民初46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将案涉辅流送风连接件模具一副、模具的图档 3D/ 2D数据和零件明细表、以及随模附件(定位圈、温控箱、冷却用接头、模具铭牌标识)运送至申请人*****医药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河北省***装备制造产业园奥翔街7号处,在与申请人单位人员(本院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确认的联系人宋建立,联系方式:138XX****XX)联系后,申请人单位仍旧拒绝接受案涉货物,本院视为被执行人台州市骏腾塑模有限公司已按本案执行依据履行了运送、交付义务,申请人*****医药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运送、交付案涉设备的申请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本院依法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院印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