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华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闽0526民初398号
原告:***,男,1965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德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0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德化县。系原告***之长女。
被告:福建省三明市华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化县翠江镇中环南路1号中环花园商住楼7幢-1层09-10。
法定代表人:满清霞,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61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德化县。
原告***与被告福建省三明市华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欲庭外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现***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3.4元,减半收取计146.7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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