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0122执178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12月3日出生,畲族,住福建省连江县。
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连江县江南乡己古村文胜路**(办公地点:连江县凤城镇莲荷东路**楼**)。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借款29700元。因被执行人目前暂无法偿还欠款,本院依法已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为促进关联案件被执行人尽快执行,以时间换空间,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本院已对关联的执行案件采取集中归口管理,今后将依照执行程序中的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执行。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统筹协调关联案件的执行,本院决定将(2020)闽0122执1788号执行案件归入(2020)闽0122执1785号执行一案中并案执行。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闽0122执17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何 晖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谢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