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恒大江海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恒大江海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紫金煤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晋0702执2775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恒大江海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朱庆龙,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紫金煤业有限公司,地址: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东蒜峪村。
法定代表人:南海,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晋0702民初2576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拔、扣押、变价被执行人在银行的相应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卫国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董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