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983财保582号
申请人:黄骅市坤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羊三木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553341593Y。
法定代表人:杨国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浩,河北鼎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黄骅市羊三木回族乡***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河北省黄骅羊三木回族乡***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130983A14124816K。
法定代表人:张国斌。
申请人黄骅市坤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黄骅市羊三木回族乡***村民委员会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黄骅市坤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被申请人黄骅市羊三木回族乡农经管理站的代管资金5147247.53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黄骅市坤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高文利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朱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