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983执保3251号
申请人:黄骅市坤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羊三木乡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553341593Y。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鼎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黄骅市海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205国道西中心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7965624898。
法定代表人:**茏,执行董事。
申请人黄骅市坤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黄骅市海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保全价值38368773.42元)进行保全。大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黄骅市坤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骅市坤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黄骅市海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共计53套商品房,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