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皓隆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吉林省皓隆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与镇赉县洮儿河堤防建设管理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821执347号
镇赉县洮儿河堤防建设管理处:
本院在执行吉林省皓隆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与镇赉县洮儿河堤防建设管理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1)吉0821执347号,被执行人王俊有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2020)吉0821民初20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已于2021年3月19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