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建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建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筑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06执保434号之一
申请人:淄博建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山东筑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
申请人淄博建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筑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0)鲁0306执保434号执行裁定书于2020年5月18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筑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16×××40人民币XXX元、轮候冻结在交通银行淄博分行营业部账户37XXX22人民币XXX元。申请人淄博建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淄博建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