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81执26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东台市。
被执行人:江苏舜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
法定代表人:陈小虎。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舜创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一案,东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的东劳人仲案字【2020】第42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苏舜创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舜创建设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200475元;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同等数额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效力。
审判长 李振杰
审判员 储鹏杰
审判员 冯友林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