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702执2897号
申请执行人:丁一戈,男,1992年5月2日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
被执行人:卢新添,男,198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泰县。
被执行人:林国锋,男,198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被执行人:黄娟斓,女,1987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被执行人:江西容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赣州市章贡区金坪工业大道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744289185N。
法定代表人:卢新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一戈与被执行人卢新添、林国锋、黄娟斓、江西容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丁一戈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卢新添、林国锋、黄娟斓、江西容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赣0702执28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振明
审判员 赖国海
审判员 徐章平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王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