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赛硕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浙0226执恢65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赛硕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0)浙0226执恢651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了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226执恢6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林欣荣
代书记员 陈鹏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