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3022执42号
卓尼县洮峰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陇南海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卓尼县洮峰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陇南海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6日受理本案,于2023年2月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于2023年2月28日向本院缴纳案款97506元,申请人于2023年2月28日从本院领取案款96164元,1342元为执行费。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杨彪
书记员 :赵佩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