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502执1143号
甘肃天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陇南市启辰公路桥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0)甘0502执1143号甘肃天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陇南市启辰公路桥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2020年5月26日被执行人陇南市启辰公路桥梁有限责任公司已自动给付申请执行人甘肃天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案件款412650元,6090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中秋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汪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