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1103执保493号
申请人:***,男,1943年2月21日出生,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
被申请人:辽宁金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名下阜新银行账户内无存款,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无财产可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