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辽0214执76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大连宏盛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三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0214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大连三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大连宏盛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冻结,后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和解并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2017)辽0214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于作出的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