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04执1052号之十五
申请执行人:大***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辽0204民初3000号民事判决书,现因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债务已经清偿,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存款17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 涛
审 判 员 梁 军
审 判 员 于晓波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苏金源
书 记 员 李骏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