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邦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兴邦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422执1002号
***、广西兴邦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兴邦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被执行人广西兴邦建设有限公司主动履行,执行金额治疗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50000元,申请执行费650元,合计506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