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万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万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3民初4311号
原告:天津市万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杨村泉州北路**。
法定代表人:王玉强,经理。
被告:***,男,1978年3月14日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
被告:***,男,1995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
原告天津市万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孙延忠
审判员  刘 阳
审判员  李 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益斌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具体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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