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视多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美视多媒体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12民初5847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保全人):山东美视多媒体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被保全人):深圳市香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美视多媒体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香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作出(2019)鲁0112民初5847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香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万元;在130万元范围内,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香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播出设备。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美视多媒体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香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美视多媒体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香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银行存款5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