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舜天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某某、中农舜天生态肥业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21执1007号之七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2年05月01日生,住沂南县人民法院西200米山东胜盾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中农舜天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5777532184,住所地沂南县经济开发区绿源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陈永涛。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沂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中农舜天生态肥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中农舜天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1589××××550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7171.9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徐守超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姜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