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21执2929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1年10月29日生,住沂南县;。
被执行人:中农舜天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5777532184,住所地沂南县经济开发区绿源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陈永涛。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农舜天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03月0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中农舜天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在1589××××5508账户内余额人民币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中农舜天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1589××××550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850.5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徐守超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姜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