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建设开发(海南)有限公司

(2020)黔2623民初592号之一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调解书
(2020)黔2623民初592号之一
原告黔东南州众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投建设开发(海南)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以要求二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265848.9元及利息为由诉至本院,被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同意支付265848.9元进行答辩。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前支付原告黔东南州众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65848.9元。如果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加付20000元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原告黔东南州众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14元,减半收取280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未交)。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调解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付期限届满义务人未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自给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审判员  廖德智
书记员  龙 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