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鲁0306执133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6民初964号民事调解书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投建设开发(海南)有限公司、中投建设开发(海南)有限公司贵州三施高速一标三分部专业分包1标段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814221.00元(其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应给付申请人款项803783.00元,执行费10438.00元);若无存款或存款不足814221.00元,即查封或扣押、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本裁定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洪磊
书记员 韩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