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千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千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创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802民初2968号
原告:湖北千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创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
原告湖北千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创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湖北千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千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千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54元,减半收取计927元,由原告湖北千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