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泓易和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191执16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泺路齐鲁软件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3283673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雷,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中泓易和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二七南路14号千禧嘉园2号楼2-6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054884614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7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水县,
被执行人:***,男,1976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新泰市,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立豪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本院作出的(2018)鲁0191民初24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立豪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孙兵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