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亿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亿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524民初2801号
原告
***,女,1979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村谋,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舒云,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福建省亿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B幢8楼801-804室。
法定代表人:谢福荣,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银霞,女,1979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撤诉
时间
***于2022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袁玉泉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黄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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