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422执1132号
申请执行人:**彬,男,汉族,1963年4月8日出生,住江苏省宜兴市。
被执行人:李成才,男,汉族,1965年7月28日出生,住安徽省寿县。
被执行人:安徽爱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工业园区楚都新城(寿县装饰建材市场)C5幢10号、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10557765860。
法定代表人:李成才,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彬与李成才、安徽爱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彬与被执行人李成才、安徽爱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422执11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家成
审判员 王泽文
审判员 吴 环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周 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