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中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安中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82执4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安中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汉中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立军,董事长兼总裁。
被执行人: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荥阳市中原西路与织机路交叉口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杜有东,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182民初731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06814.91元。
本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质保金300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并出具结案证明;被执行人缴纳执行费4502元。故(2020)豫0182民初731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第四项义务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