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中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安中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汉中市汉台区兆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702执保135号
申请保全人汉中市汉台区兆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陕西安中机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4日立案,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按照(2021)陕0702民初599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本院执行局依(2022)陕0702执保13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1、查封被保全人陕西安中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XXXXXXXXXXXXXXX)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查封期限为三年(2022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24日);
2、解除了被保全人陕西安中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汉台区XX村XX号自建房(不动权证号:XXXXXXXXXX)的查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702执保135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2年3月25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