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万利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广电电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万利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3562号

申请人:广电电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第三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T11C4K。

法定代表人:李宪超。

被申请人:深圳市万利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联润路鸿德工业园**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15945N。

法定代表人:王三平。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83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万利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679397.85元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 元 熹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夏金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