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启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722执3074号 ***启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启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支付1224268.00元,本院立案受理后被执行人向申请人给付了1224268元,执行费14642.68元。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东海县人民法院(2023)苏0722民初469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