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603执7326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 ,于2023年12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 26941.9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26642.27元,执行费299.63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