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太古园艺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12执恢362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济南太古园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鲁0112民初34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济南太古园艺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鲁0112执5234号,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本案于2020年12月11日终结执行。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济南太古园艺有限公司均未按该协议履行全部义务,本院于2021年4月2日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载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济南太古园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审判案号:(2020)鲁0112民初3408号,执行案号:(2020)鲁0112执5234号】,被执行人已于2020年12月10日支付申请人***20000元,如果被执行人再支付申请人***70000元,(2020)鲁0112民初3408号判决书确定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对(2020)鲁0112执5234号结案,其他款项不再追究”,现本院已将执行的案款7万元支付给***,执行费1250元已交至本院。至此,(2020)鲁0112民初34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112民初34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