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太古园艺有限公司

某某、济南太古园艺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681民初5348号 原告:***,男,1966年9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汶上县白石镇西岗村后楼(送达确认地址:山东省汶上县中都大街南段中都剑律师事务所,***收),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301966********。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中都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太古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桃源村(送达确认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192号,**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50874583M。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同***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公司经理。 第三人:***,男,197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汶上县***路25号(山东省汶上县世纪花园10号楼2**302室,***收),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301972********。 原告***与被告济南太古园艺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1日立案。审理中,原告申请降低本案标的额至10000元。2022年11月15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