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13执恢119号
***与济南常春供热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济南市长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济长劳人仲案字【2018】第445号仲裁调解书。因济南常春供热设备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2月22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长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济长劳人仲案字【2018】第445号仲裁调解书执行完毕。
审判员 侯金朋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 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