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3执保470号
申请保全人:***,女,1965年4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
被保全人:吴涛,男,1964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
被保全人:***,女,1960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
被保全人:济南常春供热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归德街道办事处驻地。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吴涛、***、济南常春供热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8)鲁0113执1455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吴涛、***、济南常春供热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5万元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李强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琪